问题 | 掩饰隐瞒罪刑事拘留能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掩饰隐瞒罪刑事拘留能取保吗 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人,其能否申请取保候审,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该嫌疑人身负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责,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并且并非累犯者,则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掩饰隐瞒罪怎么成了盗窃罪 在明知道该物品属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衍生利益的情况下,还采取了诸如窝藏、转移、收买、代为销售等手法进行掩盖或隐藏,且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将其认定归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相应地进行刑事处罚:(一)通过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价值大小,该数值范围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二)在过去的一年里,曾经因为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出现过行政处罚的纪录,在此之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三)所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涉及到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军事物资乃至救灾、防洪、优待、扶贫、救济款等重要财产;(四)由于掩饰、隐瞒不实行为导致上游犯罪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准确的打击和查明,甚至使得公私财产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五)在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衍生利益行为过程中,侵犯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追责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三、掩饰隐瞒罪怎么判情节严重 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相应罚金。然而,情节严重的范畴则具体涵盖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总价值达到了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第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次数超过了十次,或者虽然次数未满十次但总价值已经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量刑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者,能否取保候审需依情况。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若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不危害社会且非累犯,可申请。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将综合评估案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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