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可以申请检察院侦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可以申请检察院侦查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强奸罪这类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一般责无旁贷地落到了公检机关身上,具体而言便是公安部门扮演着主角。检察院在此方面的职责相对较为固定,主要包括批准执行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整个侦查行为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等。倘若您对是否有人触犯了强奸罪行有所疑虑或者掌握相关证据,建议尽快与公安机构取得联系并依法报案,以便获得更为有力的调查支持以及后续司法程序的顺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若被告方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驳回。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选择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所要求的赔偿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指的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遭受的精神痛苦记忆、肉体疼痛感受及其他可能导致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变化之种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强奸罪可以要求公安撤销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已立案的强奸案,无法单方面请求公安局予以取消。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公安局立案则是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文。除非具备充足且确凿的事实,用以证明该案确实出现了重大误判情形如误解澄清、伪造证据得到证实等极端状况,并且必须经过严谨全面的法律程序审批,方可进行事例取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事件极少发生。若被判定属于强奸犯罪行径,那么司法机构将会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的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的道德秩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强奸案侦查主要由公安负责,检察院负责逮捕批准、提起公诉及侦查监督。若怀疑有人犯强奸罪或掌握证据,请尽快与公安联系报案,确保调查有力,司法程序顺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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