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取保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的取保标准是怎么定的 危险驾驶罪的取保候审准则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制定是否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策过程中,会全面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同时也会着重关注嫌疑人的悔过之心和将来的行为表现。一般来说,若嫌疑人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威胁,并且拥有固定居所及稳定职业,那么其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会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罚款标准多少 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判定罚金数额须以犯罪情节作为依据。 所谓犯罪情节,它是指能够反映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对被告人个人人身安全潜在威胁的各类实际状况。 依据犯罪情节对罚金数额进行裁量,乃是于罪责刑相适应思想理念下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案发时的犯罪手段、犯罪受害者、犯罪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作案的时间、地点等等要素均属于犯罪情节的范畴。 因此,我们在裁决罚金数额之际务必要全方位地调查研究这些犯罪情节。 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当地顾及到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条件,这是因为付诸给嫌疑人的罚金实际上是国家要求对方交付一定金额的金钱。 因此,在判断罚金的数额时,应当周全地考量由律法判出的罚金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而能否实现判决的罚金,常常又受制于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保险公司理赔吗 在绝大多数状况之下,由于危险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完成上述义务之后,保险公司享有向侵权行为责任人进行追索的权力。至于在商业保险的范畴之中,保险公司往往根据保险合同的明确约定,对于由危险驾驶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免于赔偿。这主要是因为危险驾驶行为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了保险合同中有关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合法驾驶的约定。然而,具体到是否理赔的问题上,还需要结合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事故的详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持有异议,可通过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寻求解决之道。 危险驾驶罪的取保候审准则参照《刑诉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嫌疑人悔过表现。若嫌疑人无再犯威胁、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则取保候审可能性增大。决策旨在确保社会安全与嫌疑人权益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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