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找家属代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可以找家属代办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关于取保候审的明确规定,可以得知,这项措施既可由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人家属代为申办。 在此条款中,明确定义了取保候审施行的具体规范性条件,并且详细阐述了此项决定需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尽管在法条表述上没有明确提及家属是否具备代理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根据司法实践以及对法律的普遍理解来看,家属是有权利协助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他们可以提供所需的各类材料及信息,以助于完成相关的手续办理。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家属是完全有可能代为申办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可以跟人说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应严格遵循各项具体细则,包括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划范围,亦不可私自与其特定的涉案人员进行会面或互通书信等等。 这些严格的规定实际上是要求他们在某一时期内必须合理地遵守部分行为上的限制。 鉴于此,被取保候审者在与他人进行交流时,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切勿向对方透露自己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事实,以防触犯法律所设定的相关限制。 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将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需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接受监视居住、甚至被逮捕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可以延续几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的最长期限不能超出十二个月。 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可以续延的次数,仅设定了最为长久的限制时间。 所以依照当前的法律框架,取保候审的时限被视为一次性设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无法进行无休止或者多次的续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取保候审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申请。虽然法律未明确家属是否有代理资格,但实践中家属有权协助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因此,家属确实可能代理申请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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