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同意后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同意后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获得批准之后,整个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机构将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公布这一决定,并且明确告知他/她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其次,在参与取保候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同时,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化,也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报告。执行机构将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进行持续性的监督与管理。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若该案仍未侦查完毕或者尚未做出最终处理决定,那么执行机构将会通知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同时可以有几个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期间,某人作为主要参与者,一般来说只能获得一次取保候审的机会。该措施即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办理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同犯可以见面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通常情况下是禁止同案被告相互接触的。这是由于即使当事人获得了取保候审,也并不意味着此案件已完全画上句号。倘若他们得以私自接触,则有可能引发串供、篡改或销毁重要证据等严重威胁司法公正及案件事实调查准确性的危险事件。因此,无论是在公安部门抑或是执行机关,都会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实施严格的限制与监督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推进并最终实现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获批后,执行机构告知被保人决定及规定,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期间,被保人须守规,禁擅离区域,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持续监督。期满若案未结,将通知解除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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