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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物侵占罪是谁管辖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财物侵占罪是谁管辖的

关于罪行严重的侵犯财产权益案件,通常是由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处理的。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为本地居民且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具有更优的处理能力时,也可将此类案件归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审理。

在法律定义中,“犯罪地”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点和犯罪结果产生的地点两个方面。

其中,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所有地点;

而对于那些存在连续、持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只要这些行为在任何地方持续进行,那么这个地方就应当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

至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了犯罪对象受到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多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盗窃案件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盗窃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盗窃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例如,在甲地实施盗窃行为,乙地发现被盗物品,那么甲地和乙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最初受理的甲地公安机关负责主要侦查工作,乙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侦查和处理,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

三、财物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财物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一般为五千元以上)。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侵占行为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退还或交出财物等条件。例如,公司员工私自将保管的公款用于个人消费,且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财物侵占罪。若涉嫌此罪,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严重侵犯财产权的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若嫌疑人居住地警方处理更优,也可由居住地警方负责。 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行为地涵盖实施、预备、开始、途经、结束等所有相关地点,持续犯罪行为进行地均视为行为地。 结果地则包括侵害地区、所得获取、藏匿、转移、使用、销售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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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