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山东省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农户有偿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额度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补偿方式分为短期内放弃以及长期放弃两种。首当其冲的便是短期放弃,并根据阶段进行额外补偿。农民可自主选择放弃土地使用权30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农户与所在乡村社区将就每年的补偿金事项进行协商,最终的具体补偿金额也会根据双方在共享资源、利益等方面达成的共识来决定,大概估算为每年大约在6000至10000人民币不等。 此外,另一种补偿方式便是永久性地放弃土地使用权,换取乡村社区一次性的巨额补偿款项,据了解,这类补偿款的最低数额也会超过10万元人民币。因此,广大农户有偿放弃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至少高达10万人民币。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二、山东省宅基拆迁补偿标准 在探讨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被拆迁建筑物的补偿费用或者复建费用,主要是用于填补被拆迁建筑物所有者在拆迁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通常依据被拆迁建筑物的构造以及建筑物使用年限所涉及的折旧因素来设定分段,然后再根据每个分段内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详细核算。 其次,针对搬迁期间所需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这是为了解决由于拆迁所带来的居住压力。 最后,奖励性补偿是为了表彰并激励原房屋使用者主动配合迁移工作。 关于拆迁补偿,依照土地性质的差异可划分为两大类,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而房屋的赔偿标准则是由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实际状况所决定的。 具体来说,在城市中的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将基于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房屋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作为计算补偿总额的基础; 至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需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作为依据,以此来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山东省宅基地被征补偿标准有几种 当前我国山东省对于宅基地征收补偿事宜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主要变现形式:首先,当涉及到货币补偿环节时,相关部门会通过综合考虑宅基地面积、地理位置以及所在地市场价格等诸多因素后,进行充分评估,从而确定出相应的补偿款项金额;其次,适度地采用实物安置手段,即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充分的房屋安置用以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最后,依照相关规定为那些大中型农业人口重新分配宅基地,这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其补偿金额的设定会受制于诸多复杂因素,例如,原土地使用情况、土地自然资源状况、土地产值高低、土地区域优势、供需关系紧张度以及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等等。 具体的补偿标准则是交由各个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以规定并在正式启动征地程序之前予以公示。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务必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足保障,同时,补偿方式也应达到合理性、公正性以及透明性的要求。 山东省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短期放弃土地使用权会根据阶段给予额外补偿,农户可选择放弃30年使用权,每年补偿金与乡村社区协商,通常在6000至10000元。永久放弃则获得乡村社区一次性巨额补偿,最低超过10万元。农户有偿放弃土地至少可得10万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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