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费诉讼时效怎么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加班费诉讼时效怎么算 加班费补偿法律保护期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时起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拖欠工资争议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关系解除后,须在一年内申诉。主张加班费时,当事人应保存加班通知和出勤记录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如何确定 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公司员工的日均工资应根据每个月总计的计薪天数21.75进行相应换算;而小时工资部分,则需在此日均工资数额的基础上再次除以每天正常工作的8个小时。对于用人单位方面来说,只要在合法合理的范畴内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外延,并且持续的时长未超过工资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的每名员工每小时工资的上限,就应该依照这个标准的双倍金额对员工额外的劳动付出进行薪酬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原则 1.首先,我们要明白,当劳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工资数额的时候,我们应该将此作为加班费计算的基准。不过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被细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以及“职务工资”等多个部分,那么我们就应该将这些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而不是仅仅参考其中某一个单独的项目。 2.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记载工资数额,或者规定的不够明确的话,我们应该将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里我们所说的实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动者的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具体包含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所阐述的几个工资组成部分。然而,在此需要特别提醒各位,在用实际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时,我们需要将诸如伙食补贴、劳保补贴等费用予以扣除,不能将其列入计算范畴。 3.最后,为了准确地计算出员工每天的平均工资以及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我们应当遵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以每个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以及174小时进行相应的换算。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加班费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主张加班费时,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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