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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构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全程侦查阶段,遇到法定并且紧急的情况之下,对当值罪犯或是嫌疑重大之犯罪分子所采取的暂时剥离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刑事拘留需要严格遵循以下操作规程:

首先,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相应管辖的范畴,对来自报案、控告、检举及自首等渠道的相关资料进行迅速且细致的审查。次者,若经调查认为存在构成犯罪的事实,需要对犯罪责任人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时,应当依法立案。进而,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仍难以有效预防社会治安危害事件发生的,应当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需填写并上报呈请拘留报告书,待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之时,必须向被拘禁之人出示拘留证,同时还需要求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亲笔签署名字、按压指纹以便确认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吗

在司法程序中,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通常为公安部门所掌握,而无需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然而,若需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如逮捕,则须将涉及案件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逐一审核。《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具体而言,需要满足如下七个要素:

1.实施者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完成后及时被警方侦破并进行了追捕;

2.案件的受害者或案发时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涉嫌犯罪的人员为实施者;

3.在实施者的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实施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5.实施者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实施者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实施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在侦查中遇法定紧急情况,对重大嫌疑犯采取的强制剥夺自由措施。操作需:审查报案等资料,确认犯罪事实后立案;对证据确凿、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且取保难防危害者,依法拘留。决定机关上报审批后签发拘留证,执行时出示并要求被拘者签字按指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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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