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我的钱不还我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欠我的钱不还我怎么办 若贵方持有之债权未能获得清偿,可依相关法规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并请求强制执行。此条例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之期限长达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末一日起算,或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又或者是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倘若对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还款责任,诸位可依据法律权利依法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以确保追回欠款。在执行程序进行期间,如若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贵方的申请执行期限也将相应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欠我的钱不还考虑过别人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若债务人在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过程中,怠于积极行使其合法债权或与其相关之从属权益,严重干扰债权人之合法利益,债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使用其个人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针对特定第三方的相关权利,条件是此项权利并不专属债务人独自享有。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任何必要的费用均应当由债务人无条件承担,在此前提下,第三方向债务人提出的抗辩理由同样适用于债权人。假设债务人拖欠您的债务不予归还,并且债务人在处理其对第三方的债权时表现出消极态度,导致您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实现,那么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权,以您个人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的相关权利,从而达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果债务人对第三方享有的权利并非其独有,那么您就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要求第三方直接向您偿还债务人所欠您的欠款。此外,您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也应当由债务人全额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欠我的钱不还怎么要回来 倘若债务人未能依照法律文书所设定的还款期限偿还相应款项,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之诉。此种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有效期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或是自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截止之日开始计算,亦或是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如若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当事人丧失人身自由等),可依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具体操作应遵循我国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相关法律法规。借助法律手段,您得以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诸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变卖等方式,从而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债权未清偿,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两年,自履行期限末日起算或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对方未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以追回欠款。执行期间如遇时效中止或中断,申请期限相应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