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判几次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可以判几次刑期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本质上并非对罪犯刑期的预定,而是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让有犯罪嫌疑的人士在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之后,得以在审判之前先从看守所中出来,恢复自由之身。 然而,刑期的最终确定,仍然需要由法院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对于那些曾经多次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如果再次犯案,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严厉制裁,但是每一次的判决都是独立的,不会因为当事人在某个阶段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而有所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旅游 在具备许可条件下,可以选择前往异地展开旅行之行。 但必须首先获得执行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许可批准,否则将会面临拘役的处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批准,不能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地域范围; 第二,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时,需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第三,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及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第四,不允许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干扰见证人提供真实证言; 第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牵连其他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查证据吗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该事例的终结,司法机构将会继续开展深入证据的搜集与核实工作。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并且便利了司法部门进行事例的全面侦查、严肃起诉以及公正审判。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调查活动。若司法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关键证据,或者认为原有的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犯罪事实,那么他们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更为深入的调查和处理行动。 取保候审非刑期预定,是暂时性强制措施,让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或找担保人后恢复自由。刑期由法院根据案情裁决。多次犯罪者可能数罪并罚,但每次判决独立,不因取保候审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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