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及量刑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罪及量刑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借助职务之便,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擅自将公共财物擅自挪作私人用途,用来从事不法经营活动或其他谋求不当利益之举,或者表现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长期拖延不还的行为。关于该罪行的量刑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挪用公款以开展非法目的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附加没收其个人财产; 3.如果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必须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是如何判刑的 因触犯了挪用公款罪,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至于挪用公款金额达到巨额而仍未返还的,则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对于挪用公款供个人用途并从事非法交易的情况,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当金额高达三百万元人民币时,将会被视为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若出现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亦应视为构成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金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挪用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特定款项,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未满一百万元人民币的;(3)挪用公款未及时返还,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未满一百万元人民币的;以及(4)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追诉多久 "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追诉期限应根据潜在判刑期而定。根据相关刑法规定,对于数额大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归还公款的行为,以及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利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不等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中,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在满五年后便无需再追究其法律责任。若涉及到大量挪用且未能及时归还的公款,则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话,将会在满十五年后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若涉及到无期徒刑或死刑等极端情况,在满二十年后也会解除对该案的法律追诉。值得留意的是,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后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事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话,那么上述追诉期限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挪用公款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公款挪作私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谋取不当利益。量刑标准:非法挪用判五年以下;营利性活动或逾期不还判五年以上,可没收财产;情节恶劣者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并没收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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