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的承担者是谁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离婚债务的承担者是谁 离婚诉讼中,债务责任的归属复杂。通常,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包括共同签署或认可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需要产生的债务。非日常生活所需、仅一方名义负担的债务,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举债者单独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房产过户需以下手续:首先,双方应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等事宜。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过户申请,需携带离婚协议、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交易中心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房产信息及双方身份。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缴纳完毕,领取新的房产证,完成过户手续。若房产存在贷款,还需先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再进行过户。总之,离婚房产过户需双方配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确保手续齐全、合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以下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不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例如,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则为其个人财产。在分割时,要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贡献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 离婚时债务的承担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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