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自诉案件侦查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诽谤罪自诉案件侦查流程是怎样的 在诽谤罪的自诉案件中,侦查程序通常依照以下步骤展开:首要步骤是由自诉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同时递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资料。接着,法院将对这些自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若确认其符合受理标准,便会予以正式立案。在立案之后,法院有可能依据职权或者应自诉人的申请,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这其中可能涉及到传唤证人、调阅相关书证物证等环节。在案件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将依次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环节。法院则需对所有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与判断,以便最终确定是否构成诽谤罪。值得注意的是,在诽谤罪的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肩负着主要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诽谤罪自诉可以撤诉吗 诽谤罪的自诉在特定情况之下是允许撤诉的。在自诉案件之中,自诉人有权在宣布判决之前,与被告达成和解或撤回原先提起的诉讼。 然而,若自诉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后,仍未有充分理由而拒绝出庭,或是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庭,那么该案将被视为撤诉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撤诉必须出自于自诉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三、诽谤罪自诉如何取证 在司法程序中,涉及名誉权侵权之诽谤案的起诉所需从涵盖多环节的层面进行资料搜集和举证活动的展开。 首先,务必着重关注并收集能够证实诽谤行为确实发生的相关书面证据,例如对方所发布的具有诽谤性质的言论的纸质文件、信函等。 其次,电子证据亦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诸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以及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发布信息等,务必要妥善保管原始数据,以防遭到篡改或破坏。若有目击者能够提供关于对方实施诽谤行为的确凿证据,同样应当积极获取其证词。除此之外,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能够直观展现对方实施诽谤行为的直接证据,亦属必备之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自诉人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递交起诉书及证据。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标准则立案。立案后,法院可能调查取证,包括传唤证人、调阅书证物证等。审理阶段,双方举证、质证、辩论。自诉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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