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几个关键点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几个关键点 取保候审的关键要素:犯罪轻微或可能被判轻刑,取保不具社会风险;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哺乳期女性,取保不致有社会安全问题;羁押期满案件未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取保候审期间需注意以下事项: 其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防止被取保候审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其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确保司法机关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其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拒不到案或逃避传唤,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威胁、引诱、欺骗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其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司法公正。若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适用范围较广,比如一些轻微犯罪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如初犯、偶犯等;一些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就医或照顾家庭的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些证据虽已基本固定,但仍需进一步侦查核实的案件等。总之,取保候审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羁押对其造成过度影响。 取保候审的关键点包括: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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