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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刑事会见需要什么手续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解答

一、律师刑事会见需要什么手续吗

在为涉嫌罪行的侦查对象提供刑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律师在与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会议交流时,通常需遵循以下四个关键步骤:

首先,需向调查方提交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始文件及其副本;

其次,要向其提供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介绍信或书面的委任授权书;再者,也要准备好涉及证人被拘捕或被逮捕等法律事件资料的复印本;

最后,若正在进行侦查阶段的咨询服务,律师可能需要获得侦查机构的明确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刑事会见注意事项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律所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不能为委托人输送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或线索,尤其是那些可能涉嫌检举揭露犯罪行为的“立功线索”。

2.不能允许委托人利用律师的手机进行与外界的通话联络。

3.不能采用任何形式和手段与委托人串谋、销毁、篡改或者移除证据。

4.不得带领非律师人员参与会见活动,并且严格限制家属参与会见。

5.严禁向委托人传送被司法监控单位明确禁止的各类信息和物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传递违禁物品;

(二)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五)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律师刑事会见需要什么材料

作为刑事事例当事人的辩护人,需提前准备一系列法律文件与资料以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首先,辩护律师需要携带自身执业许可证书,用以确认其法律从业资质及身份地位。其次,辩护律师还须提交由其所属律所开具的推荐信函,以此形式阐明律师此行之宗旨目的以及具体事宜。除上述两项必备文书外,律师还应向委托人索要并出示一份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这份书面文件的意义在于明确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对律师法律服务的委托权限。若委托人与被告存在直接亲属关系,辩护律师则还须递交有关家族成员关系认证的证明文件,例如户口簿、结婚证等,以便核查相关家族成员身份信息。另外,每一个地区的看守所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会见要求,因此辩护律师有必要在会面前详细询问并掌握相关看守所的各项规定以及会见的具体程序,以保障会见过程的顺利进行。

律师为涉嫌罪行的侦查对象提供刑事咨询服务时,需遵循以下步骤:提交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副本,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委任授权书,准备证人拘捕或逮捕等法律事件资料的复印本,并在侦查阶段咨询服务中,可能需获得侦查机构的明确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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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9: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