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债务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离婚一方债务怎么处理的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对于一方所背负的债务之处理方式需依据其实际状况进行准确判断。若该笔债务乃发生于夫妇二人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且为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超出了寻常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则这并不被视为夫妇共同负债,应由负担此笔债务之人独自承担责任;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妇二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便可被认定为夫妇共同负债,在离婚之时,夫妇二人有义务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财产已分别归属各自主张者所有时,双方有权协商解决债务清偿事宜;如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一方债务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债务处理依具体情况。因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产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责任,双方平分。但一方超出家庭日常所欠债务,债主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属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一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有效吗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在满足特定法定条件下,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若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债务的承担者,且该承担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这一切的前提是,所涉及的债务必须具备合法性与有效性,并已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定及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离婚时,一方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视为个人负债。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则视为共同负债,双方需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已分归各自,协商不成时,由法院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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