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检察院对于未能起诉的案件所遵循的基本流程可概括为: 首先,检察院对该未予起诉的案件进行严格审阅并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 其次,如果检察院认为该案仍具有起诉潜力,但由于情节轻微等因素可以不提起公诉,则可选择酌情不起诉。在作出最终的不起诉裁决之后,检察院应当立即将此决定书送达到相应的各方人士包括被不起诉人本人及其所在的工作或学习单位、作为当事人的被害人以及其直系亲属亦或是其合法授权的诉讼代理人。至此,检察院还需遵循程序消除任何可能针对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让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检察院所拥有的三种不起诉方式: 1.法定不起诉,即除了因刑法规定须由被害人自行告诉而未告知或者告知后又要求撤回告诉的情形外,其余所有情况均可视为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此种方式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按照刑法规定不必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若干案件,检察院可据此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这种不起诉主要针对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经审查后依然认定证据不足,不具备提起公诉的资格,便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适用这种不起诉的前提条件是案件必须已经经历过补充侦查程序。 在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之后,接下来会进行如下几种具体管理和处理工作: 1.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如已对涉案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需要进行及时解除; 2.不起诉的决定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宣告并将决定文书寄送给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单位; 3.若被不起诉人为还处于羁押状态,那么应立即获得释放; 4.若是由公安部门移送而来的案件,还要将不起诉决定书写函发送至公安部门; 5.对于存在被害人的案件,检察院仍需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到被害人手中。 希望以上介绍能够帮助到广大读者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检察院不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意味着检方认为相关案件未满足提起公诉的条件或者起诉的必要性并不足够。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并采纳检察院所做出的这一决定,从而终止对于被告者所涉及的刑事诉讼程序。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法院或许会对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审慎评估与审查。若被告人或其律师团队对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裁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将对申诉内容进行深入审查,倘若发现检察院的决定存在不当之处,那么法院有权利要求检察院重新启动起诉程序或者由法院自身来进行审判工作。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律适用等等。 检察院对未起诉案件,先审阅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若符合则决定不起诉。若情节轻微等可不起诉,则酌情不起诉。决定后,向被不起诉人、单位、被害人及其直系亲属或代理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随后,按程序解除对被告的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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