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执罪自诉立案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拒执罪自诉立案规定是什么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罪之自诉立案的相关规定 对于涉嫌犯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既可以由受害者进行自我诉讼,也可以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提起公诉。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如果能够出示充足的证据证明与自己存在执行义务关系的另一方已经明确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并且严重侵犯了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认定这一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将其作为自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审理。 《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拒执罪自诉案件找不到被告如何办 关于故意拒绝履行司法裁决之行为的法庭审判过程中,倘若被告人未能亲自出席,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派遣法警拘禁被告人至现场进行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若不出席在此类审理活动中将会损害其自身的权益,然而这并不涉及到作为案件另一方的原告人的权益,故而作为原告只需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即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由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被判定为具有执行力之际却故意予以推卸不予履行的人士,若其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罚款的惩罚; 若其情节尤其严重者,其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以及相应罚金的赔偿。 此外,对于违背上述条款的企业单位及组织结构而言,法院会对该单位处以罚金的处罚,同时对其负有直接管理与责任的管理人员及具体责任人进行惩处,以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拒执罪自诉案和解后怎么判 “拒执罪”即是指被告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之犯罪行为。在涉及自诉的事例审理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能够就相关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法院将在全面整合多重因素基础上,进行司法裁判与判定。首先,法院将严格审查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履行状况等关键要素。若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已得到切实履行,则通常会对被告人采取相对较轻的处罚措施,例如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或者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然而,倘若被告人的拒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对司法程序的正常运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重大损害,即使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也未必能完全免除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仍然有可能被判处一定程度的刑罚,只不过在量刑方面会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总而言之,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将会依据事例的具体事实情况,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来作出决定。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害者可自诉,检察机关也可公诉。申请执行人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明确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且严重侵犯其人身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有权认定此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并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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