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能见同案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能见同案犯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通常是被允许与其他人进行会面交谈的,然而,他们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决不能有任何形式的串供行为,也不能对证人的作证过程产生任何干扰。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意地与其他同案犯进行接触交流,因为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未经许可,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 其次,当接到法院或检察院的传唤通知时,必须按时到案配合调查; 接着,不得从事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 最后,也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等违法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受传讯的时候,必须准时到案; 此外,还需要避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等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时限为12个月。在此期间,公诉机关与法院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报案材料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调查、研判和审理。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司法强制性措施,而非针对该事例的终局裁决。凡被列入取保候审名单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守相关准则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前,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城;如需更改现有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提交最新报告等。如果任意违反上述规定,司法机构有权依据情节轻重程度,对已缴纳保证金者实施部分或全额没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通常是被允许与其他人进行会面交谈的,然而,他们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决不能有任何形式的串供行为,也不能对证人的作证过程产生任何干扰。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意地与其他同案犯进行接触交流,因为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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