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所适用的证据类别 在刑事诉讼中,我们所使用的证据种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是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其次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再次是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最后则是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此外,也包含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种笔录,以及那些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案件证据不足能起诉吗 的确如此。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倘若证据缺失或不足,法院仍然具备下达判决的权力。 然而,此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如果缺乏足够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则应判定证据不足,犯罪指控不能成立,从而出具无罪判决书。 通常情况下,在被告发表完最终陈述之后,审判长会宣布暂时休庭,法院将会设立专门的合议庭对此案进行详细讨论和评议,然后根据已经核实清楚的事实、相关的证据以及适应的法律规定,依次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应该视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侦查部门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时,将会直接取消此案; 而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亦可能会建议警方撤销案件,或者经由自己的判断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 再者就是在法院审理阶段,法院有权作出无罪判决的裁决。 总的来说,一般的刑事案件通常会经历三个过程,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 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发现并报告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实名或匿名地反映或举报。 至于受害人方面,若其受到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的影响,同样拥有向上述相关机构报案或控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刑事案件证人拒不出庭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人负有出庭作证的责任和义务。若证人拒绝出席庭审,将会受到如下潜在的影响:首先,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令其现身法庭;其次,对于无正当理由且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提供证词的证人,将面临被警告乃至处以10日内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值得强调的是,证人为履行出庭作证职责而产生的出行、居住、餐饮等必需开支以及因滞留而产生的工资损失,都将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若证人确实难以亲自出庭,则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进行仔细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总的来说,证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作证义务,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地位。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证据可根据不同标准分类:按获得途径分为原始和传来证据;按证明作用分为有罪和无罪证据;按表现形式分为言辞和实物证据;按效力来源分为直接和间接证据。具体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勘查笔录等以及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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