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时效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过了追诉时效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概而言,当追诉时效已过时,则不可再对某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起诉与追责。所谓追诉时效,即是指受到刑法约束的犯罪者接受刑事起诉的有效时期。其设定之目的在于实现刑罚宗旨与人世社稷安宁之间的平衡,防止无休止地追究犯罪行为。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即便是超过追诉时效亦可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 1.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进行立案调查,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若被告方试图逃避调查或审判程序,则均不受到追诉期限的制约; 2.在被害者在追诉期间内提出控诉后,无论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是否予以立案,均不受追诉期限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启动立案调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而被告方选择逃避调查或审判程序,均不得受四年的刑罚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如何去处理 依据刑法典中的规定,若刑事责任诉讼失效,那么公安机构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职责; 若已被追究的,应确保公安机关撤销相关案件。 所谓的刑事责任诉讼实效,便是指由刑事立法所明确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性时限。 这一时限的具体期限是通过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依法可判处的最髙刑罚而得出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过了追诉时效判了怎么处理 追诉时效是指根据我国《刑法》所设立的法定有效期间,用以追究相关犯罪分子的刑事法律责任。在此有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与事例有关的法律事实未能引起司法部门足够重视从而出现超过追诉时效之事的,将会有法律适用上的失误风险。一般而言,当事例经过一定周期过后,如果仍然被判定有罪并执行刑罚,那么很可能就存在着法律适用上的错误。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事例之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确信是由于错误判断而导致超过追诉时效后仍然被判刑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等方式,请求对事例进行重新审查和纠正。这其中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简而言之,追诉时效过期后,通常不再追究犯罪责任,旨在平衡刑罚与社会安定。但特定情况下,如立案后逃避或被害人控告,则不受时效限制。《刑法》明确,立案后逃避调查的,不受四年时效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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