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本条劳动法规就解除劳务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相关事宜做了明确规定: 首先,关于双方协商后解除劳务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与月平均薪资相乘之积; 其次,若因病患或非因工作受伤导致的终止劳务关系,则其可领取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应为工作年限与月平均薪资附加医疗辅助费用(该项费用不得少于六个月的月平均薪水,对于病情严重者还需增加50%的补偿额度,而对于身患绝症者更要增至100%); 再次,指由于劳动者不胜任岗位要求而被解职时,其可以领到的经济补偿金同样是参照上述方式进行核算; 最后,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双方不得不提前结束劳务关系,此时的经济补偿金也同样按照此法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1.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言,员工在辞去职务之际,工资、押金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都需要一并进行结算。这个过程中,企业不可以任何形式随意对这些款项予以扣留或减少。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当劳动关系双方经过合法途径解除了或终止了他们之间的雇佣合同时,雇主有义务在此刻就将所有的劳动者工资全部结清,不得拖延。遵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约之时或终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得更为具体:在员工正式离开公司,用人单位应该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完成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手续。同时,员工也有义务按照双方曾经达成的契约,准时办理好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有必要向劳动者偿付经济补偿,那么就应该在工作交接完全完毕后才支付这笔款子。此外,用人单位对于之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要保管两年时间以供备查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最高年限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原则上不可超过十二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劳动者每月报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直辖市或设有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在此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仍为十二年。值得关注的是,若劳动者每月报酬并未超出上述标准,那么经济补偿金将不受十二年期限的局限性,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每年一次,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来执行向劳动者支付的义务。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1.协商解除:服务年数×月薪资。 2.疾病或非因工伤终止:服务时间×月工资+医疗补助费用(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病情严重者可增加百分之五十,极度严重者可增加百分之百)。 3.无法胜任职位解除:服务年数×当前月工资。 4.实际情况改变导致解除:服务年限×当前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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