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性裁员人数不得超过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经济性裁员人数不得超过多少 在实施经济性裁员行为之时,倘若涉及裁减员工人数超过20名以上或虽然未达到20名,但却占据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0%以上的情况,则需满足以下先决条件方可进行:首先,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行业的工会组织或者全体职工作出详细说明,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其次,在经过上述程序之后,裁员计划还需要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待其批准后方能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时如何确定被裁人数? 经济性裁员时确定被裁人数需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要依据企业经营状况,如连续亏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然后,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等。一般来说,被裁人数需达到一定比例,比如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具体比例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劳动法规来确定。同时,要避免歧视性裁员,对相同或相似岗位、工作表现的职工应同等对待。在确定被裁人数时,还需充分考虑企业的后续发展需求和社会责任,确保裁员行为合法、合理、公平。 三、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多少 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性裁员时,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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