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是好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否是好事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法院批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于涉案嫌疑犯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这恰恰反映出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被保释人将会获得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为案件审理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仍需遵守法律程序继续调查取证。在确认嫌疑犯未涉嫌任何违法犯罪事实之后,司法机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措施,同时向当事人返还取保保证金。不过,具体情况仍然要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针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相对轻微,并且并无任何逮捕之必要性的情况下,倘若他们存在实施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行为而阻碍诉讼进程顺利进行的可能性,则适宜采用取保候审之保障措施。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中,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相对于管制和拘役而言,有期徒刑的处罚要严厉许多,因此对于可能被判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所涉及的罪行一般比较严重。 然而,若在实施取保候审时能够保证其行为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同时也没有必要实施逮捕的话,则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时间从哪天开始算起 取保候审期间自签发执行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参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在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之后,要求其签署文件并留下指纹和掌纹,同时,还需告诫被取保候审的罪犯,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收缴保证金的决定,决定机关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到被取保候审人员及为其提供保证金的机构或个人,并责令他们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缴纳保证金。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执行机关有责任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若违反这些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法律将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 法院批准取保候审,对嫌疑犯是好消息,表明其罪行较轻。被保释人获一定自由权,但需继续调查。确认无犯罪事实后,司法机构应解除取保并退还保证金。具体处理需依据案情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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