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从取保候审开始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判刑从取保候审开始算吗 在法律层面上,被判处刑罚的期限并非自取保候审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判刑的具体时长会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逐渐累积。但请注意,当判决尚未正式生效之前,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先行羁押,则每过一天羁押时间将相应地转化为刑期1天。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司法诉讼过程能够顺畅有效地推进,而非作为刑期计算的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刑从取保候审开始吗 判刑不是从取保候审开始,而是法院审理罪行后依法作出。取保候审不具刑事判罚效力,是为保障诉讼。取保候审与刑期无必然关联,刑期由法院综合考量决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采取取保候审只是阶段性程序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判刑从取保候审开始算吗现在 刑期的计算并不始于被采取取保候审之时,而是自法院下达的最终判决生效之日起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有过羁押行为,则每羁押一天可以抵消一天的刑期。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它并未构成实质性的服刑过程,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非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刑罚执行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上,判刑期限非从取保候审始算,而自判决执行日累积。判决前若已羁押,羁押日可折抵刑期。取保候审系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非刑期计算起点。简言之,刑期从执行判决时计,羁押可折抵相应刑期,取保候审不影响刑期起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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