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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的补偿款没有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日期给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辞职的补偿款没有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日期给吗

在这一情况下,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违背了合同所订立的条款。通常而言,雇主应该依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准时支付离职补偿金给劳动者。若未能按照预定日期支付,作为劳动者,你有权利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身的利益。首先,你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协商,了解未支付款项的具体原因,并共同商定预计支付的时间。假如经双方沟通协调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你亦可向劳动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辞职的补偿金被公司扣着不给怎么办

若公司拖欠辞职赔偿金,先与公司坦诚沟通。无效时,收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据,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此服务免费。若仲裁不满,可诉诸法院维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辞职后的补偿金怎么算

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解约的具体原因。若由于雇佣方存在过错,例如未能如期依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延迟支付且未足额支付劳动者相应薪酬、未经依法许可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行为,那么劳动者选择解约会导致雇佣方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济补偿应以员工在当前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为准绳,按每满一年便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应的经济赔偿。对于满了六个月但还没到一年的服务时间,则按照完整的一年来算;而不满六个月的服务期限,就只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辞职补偿款。如果未按时支付,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明确未支付的原因和预计支付的时间。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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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