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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停工留薪有时间期限吗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一、工伤停工留薪有时间期限吗

工伤停工留薪的时限规定

对于因工受伤导致暂时无法工作并需要给予薪酬保障的员工,其在规定时间内,即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可获得相应的补足待遇。若遇工伤职工在岗期间遭受的伤害程度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之际,需由各市所在地区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裁定确认,方可适度延长该期限,但亦须严格遵循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一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伤残鉴定后待遇有何变化?

工伤伤残鉴定后,待遇主要有以下变化。首先,工伤保险基金会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后,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再者,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等。不同伤残等级待遇各有差异,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何发放?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的工资收入。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若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且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总之,要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期间享有补足待遇。对于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的员工,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适度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停工期间仍能得到必要的薪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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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