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离婚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手续 在申请离婚手续时,您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1)如果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您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此外,双方当事人还需共同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 (2)若决定采用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则必须提交本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证件。另外,您还需准备符合法定要求的起诉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离婚诉讼中财产分配需哪些证据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配需以下几类证据: 1.房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以证明房产的归属及价值。 2.车辆证件: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明确车辆的产权。 3.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对账单、存款凭证等,确定夫妻双方的存款数额。 4.投资凭证: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的交易记录、账户信息等,证明投资财产及收益。 5.工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等,以明确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 6.债务凭证:借条、借款合同等,用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7.其他财产凭证:如贵重物品的购买凭证、首饰等的发票等。 收集和提供充分的证据有助于在离婚诉讼中更公正地分配财产。 三、离婚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地通常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离婚手续是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的:协议离婚:户籍证明、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诉讼离婚:户籍证明、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符合法定要求的起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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