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是不是就是终身不出监狱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无期徒刑是不是就是终身不出监狱 无期徒刑不意味着终身在监狱。罪犯长期服刑中若真心悔过或有显著立功可获减刑。刑法规定被判管制、拘役等的罪犯,执行期间守规、接受改造、悔过或立功可申请减刑,有重大立功必须减刑。但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总之,无期徒刑罪犯想减刑要满足严格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无期徒刑是不是终身监禁刑 无期徒刑非终身监禁,罪犯若真诚悔过或立功显著,可依刑法获减刑。服刑期间,严守监规、积极改造并展现悔意或立功者,有望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服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确保刑罚的严肃性与教育改造的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无期徒刑是终身吗 无期徒刑非终身监禁,乃长期剥夺自由并辅以劳动改造以惩罚并引导罪犯。罪犯若狱中守规、积极改造、真诚悔过或立功,可获减刑机会。但减刑后,无期徒刑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十三年,体现法律严惩与改造并重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并非一定意味着终身不出监狱。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但在服刑过程中,如果罪犯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是可以获得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总之,无期徒刑的罪犯并非绝对会在监狱中度过一生,但其获得减刑也是有严格条件和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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