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写的欠条不管用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律师写的欠条不管用了怎么处理 若在实践中,法律专家撰写的欠条(假设为明文记载的欠款凭证)得不到拖欠方的认同,即对方否认这一交易行为的确切存在或是拒绝对此欠款进行偿还,那么相应的维权对象可以选择将争议诉诸于人民法院。作为债权人,您可以准备完整详细的起诉书。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种种原因而在书写起诉书上遇到困难,亦可选择采取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人民法院会逐字记录口述内容,同时将告之义务归还给对方当事人。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债权人还拥有申请发布支付令等权利。但是,这项法律措施仅适合金融机构向债务人追讨金钱和有价证券时使用。当借条能够精确地反映出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无其他债务纷争,以及支付令能够顺利地传达至债务人处,则债权人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以保障权益。倘若欠条无法满足上述任一环节的要求,又或者是债务人对于欠条所载明的内容持有异议,这时,支付令也许并不适宜行使。此时,债权人可能就需借助诉讼流程,依靠法院做出的合法判决来解决这一债务问题了。总而言之,如果法律专家编写的欠条在实务中遭遇到了对方的否定,债权人完全可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律师写的欠条不管用了怎么办 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欠据由律师撰写却遭遇了对方当事人的否定或法院的否决,那么您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提交完备的起诉状。当您确实遇到写作障碍时,您还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并得到法院的书面记录和被告方当事人的确认。 此外,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除了该笔借款之外再无任何其他债务关系,且支付令能顺利送达到债务人手中,那么债权人便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详细列明请求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总而言之,若律师撰写的欠据未能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认可或法院的批准,您仍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等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律师写的欠条法律有效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必须满足三项基本条件:行为人需具备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必须是真诚而真实的;并且该行为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产生冲突。对于律师撰写的欠条而言,只要能够充分满足这三大基本条件(即,律师当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表达须为真心实意且内容不曾触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更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样的欠条便具备法律效力,理应得到认可与执行。但是,单凭上述法条并非足以准确判定一份欠条的法律效力,因为欠条的效力还有可能受到其他相关事项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欠条的内容是否描述得明确无误、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与义务是否划分清楚、是否涉及到诈骗或者强迫等违法行为。若欠条在这些方面均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那么它便是有效的;反之,若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情形,比如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份欠条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总的来说,律师撰写的欠条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之时,其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要想确定其是否真正有效,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法律专家撰写的欠条在实践中遭拖欠方否认或拒绝偿还,债权人可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为确保权益,债权人应准备详尽的起诉书,详述欠款事实、凭证内容以及拖欠方的不当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确保权益得到公正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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