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缓刑吗 取保候审与缓刑并无关联之处。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它允许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找到合适的保证人之后,在案件进行审理期间短暂地离开拘留所,不过在此期间,他们依然需要受到相应的司法监管。 然而,缓刑则是由法庭判决实施的一种司法实践方法,即为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罪犯,在短期内暂时不予执行其原应承担的刑罚,但他们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会面临刑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离开所在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若经过执行机关的审核与批准,则可前往异地。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取保候审者可以随意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地区。 如需离境,必须要取得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领导的书面准许。 取保候审的全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应当自觉遵守以下几个要求: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倘若住址、工作单位或者电话等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务必在得知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相关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 此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具体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需要通过公安局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力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处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通常负责对是否准予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进行裁决;而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则享有这一权力;至论审判阶段里,最终的判决权限归属于法院。然而,基本的申请取保候审过程应是向具体负责该案的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再由后者进行审查审核以做出决定。如果公安机关对申请取保候审表示反对意见,那么已经受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同样的取保候审请求;总而言之,是否需经公安机关批准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其关键因素在于事件所处的司法程序阶段。 取保候审与缓刑无关。取保候审是刑事程序中的措施,允许嫌疑人在交纳保证金或找保证人后暂时离开拘留所,但需受监管。缓刑则是法庭判决的司法实践,对符合条件罪犯暂不执行刑罚,但需遵守法规,否则将执行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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