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怎么判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这一法律问题时,自首情节往往被视为量刑从轻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坦白并交代所有事实真相的行为,可被定义为自首。而对于此类自首者,法律往往会给予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宽大处理。尤其当所犯罪行相对较轻之时,甚至有可能得以豁免惩罚。当然,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全面衡量事件的严重性、带来的财产损失以及自首的积极性和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成立过失共犯吗 若欲构成本质意义上的共同犯罪,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即,参与其中的犯罪分子应至少为两人且均已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各犯罪主体对于共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主观意识以及他们在实施该犯罪行为时所展现出的客观行动亦须具有整体性和一致性。 最后,共同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利益客体必须是相同或是类似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过失犯罪并不能被视为共同犯罪之一种。 举例来说,交通肇事行为本就属于过失犯罪,因此,人们普遍认为此类案件中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 然而,关于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有所规定,如果在交通肇事事件之后,某些机构或个人(如单位领导、车辆管理者、承包商或搭乘他人汽车者)引导肇事者逃避责任,导致受害人因为无法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的情况下,则可以将这些机构或个人依共同犯罪论处。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方面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的处罚通常依据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进行裁定。 首先,若被告人为非法交通运输操作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或者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其次,如果被告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跑,或者出现其他极其恶劣的不利情节,那么他将接受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后,如果被告人因为交通运输肇事后的潜逃行为,间接导致了受害人丧生的话,他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 这些都是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所提到的常见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三、交通肇事罪是轻微犯罪吗 对于交通肇事罪是否属于轻微犯罪这一问题,我们不能采取简单化的态度一言以蔽之。从法律层面来看,该罪行的严重程度主要依据具体案情及产生的后果来确定。例如,倘若肇事行为仅仅导致了轻微的财产损失、人员受轻伤并且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完全的责任等相对较为轻微的情况,那么在特定条件下,这种情况或许可以被视为情节相对较轻。然而,若肇事行为导致了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存在诸如逃逸等恶劣情节,则无疑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类型。因此,在判断交通肇事罪的轻重时,需要全面考量事故责任认定、伤亡状况、财产损失金额以及是否存在逃逸等多方面因素。通常而言,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范围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 交通肇事罪中,自首是量刑从轻的关键。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主动坦白并交代事实即为自首。自首者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轻罪甚至可豁免。判决需综合考虑事件严重性、损失及自首悔过态度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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