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南宁的体检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一、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南宁的体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我们工伤认定的行政机构所在地,首先需要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相关申请资料,其中包括了工伤认定申请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等。接下来,社保局将会对这些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有可能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三年了能起诉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关于民事诉讼的时效设定通常为三年时间,但也有最长可达二十年的特殊情况。在此背景之下,对于受工伤事故影响超过法定时效的受害者来说,他们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然而胜诉的机会可能因此而有所降低。为了顺利进行诉讼程序,原告需准备好包括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内的各类文件和证明。工伤,即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所遭受的由外部因素直接引发的机体组织突发性意外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伤三年了还有效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通常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或是医疗终结日或其他法定时间为止,其期限通常设定为一年。 然而,在实践中,若出现某些特定情形,三年内提出申请亦可能被视为有效。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未能及时提出申请,或者劳动者因合理的理由而延迟了申请。 然而,最终的决定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的综合考量。因此,如果您能够在这段时期内提供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如一直在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或者因为受伤而接受了长期的治疗等等,这将对您维护自身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我们工伤认定的行政机构所在地,首先需要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相关申请资料,其中包括了工伤认定申请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等。接下来,社保局将会对这些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有可能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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