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追讨债务都有哪些手段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法院追讨债务都有哪些手段 在此类诉讼案件中,法院有着多种多样的手段去实施债务追偿工作。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措施: 首先,法院会在终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正式生效之后,向相关当事人进行执行通知书的发放,以敦促他们尽快按照事先约定完成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 其次,倘若被执行人仍未能遵守执行通知书中的规定而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的话,那么,此时法院将会依据自身权力,向被执行人的相关单位进行财产状况的查询,了解其名下各类债权、股票、基金份额以及其它的财产分布情况。再者,根据被执行人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的具体范围,法院有权对其实施财产的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操作。 最后,在已经明确决定需要对某项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变价处理时,法院会先做出裁决,然后正式发放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尽力配合,落实和执行通知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所有以上这些措施,都旨在保证法院各项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严格执行,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追讨债务有误怎么办 若在法院追索债务的过程中出现了误判现象,涉事方有权向该地的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再审制度旨在对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决策令或裁判判断进行重新考量和审核,从而确保司法公正与公平。倘若法院的任何一项决定符合以上列举的法定情形之一,当事人将有权以此事由向各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请过程中所需要提供的新证据,应能够揭示原有的判决或裁定在事实认定、判决证据引用以及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问题所在。一旦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并经过详细审查后,确认原有的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瑕疵,就会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相关案件重新展开深入细致的审理,以期纠正这一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法院做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其主要含义为嫌疑犯或者被告人在交纳了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是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之后,可以在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暂时停止受监禁。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他们可以免除服刑责任。一旦法庭做出了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并且确定的刑期已经超越法定可以适用缓刑的范围,那么被告人仍须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诉讼案件中,法院追偿债务手段多样。常用措施包括:发放执行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最后,法院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各单位配合执行。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判决、裁定和协议的执行,保护债权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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