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行动范围有规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行动范围有规定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相关人员的活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除非经过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份。此项措施旨在确保司法机关始终掌握其动态,以便在需要时及时传唤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行动限制吗 取保候审对被告人和嫌疑人有限制。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居住地;居处等有变更,24 小时内报备;收到传唤及时到场。这些限制旨在保证刑事诉讼公正推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行政处罚有案底吗 取保候审并非一项行政处分,而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道强制性约束措施。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的最后阶段,确被证实犯下罪行且需承受刑事惩罚,那么案底便不可避免地会留在个人档案中;然而,若该案件通过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一系列司法环节之后,得到确认无罪的结果或是判断出其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以至于无需动用刑罚进行惩处,那么案底自然也就无从谈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取保候审期间行动范围是有规定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确保司法机关能够随时传唤和监管,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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