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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
解答

一、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

工伤鉴定主要是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所遭受的创伤进行评估判断,其宗旨在于明确受害者是否符合适用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对应的福利待遇水平。该项评估过程关注的焦点在于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及参与其中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相较之下,伤残鉴定的涵盖范围更为宽泛,不仅包含工伤这一类别,同时也涵盖了由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各类因素所引发的残损状况;

此外,它更为注重对人体损伤严重程度的客观评价和科学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鉴定和保险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鉴定,顾名思义,其主要的职责在于针对劳动者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所遭遇的损害进行全面的审定,其终极目标在于明确受害者是否有资格享有相关的工伤劳动权益。而对于保险伤残鉴定而言,这种评定往往存在于商业保险这一领域之内,其核心职责在于评估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或者疾病所导致的残疾情况,从而为保险公司提供理赔依据,进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鉴定的标准相较于保险伤残鉴定来说,更加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因此在考虑的因素以及评定的等级方面,两者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之处

劳动能力评估主要面向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所遭受之伤害展开鉴定工作,其宗旨在于明确劳动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及所受工伤的严重程度,进而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提供科学依据。相较之下,伤残鉴定的范畴更为广泛,不仅包含因工伤引发的伤残情况,同时也涵盖了由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各类因素导致的伤残状况的评定。关于劳动能力评估的标准与流程,我们遵循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对于伤残鉴定而言,其可能采用的标准则有所差异,例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鉴定旨在评估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受伤情况,以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及福利标准,关注劳动法律关系及利益。伤残鉴定更广泛,不仅涵盖工伤,还包括交通事故等导致的残损,重视损伤程度的客观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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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9: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