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和债务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和债务有什么区别 债权与债务:二者之区别及其内涵 1.描述略有差异:在法律术语中,债权人通常被看作是预先支付款项的一方,拥有向对方主张特定行为的法定权利主体资格;而债务人则特指那些依据法律或合同契约条款的约束,在借贷关系中向债权人承担偿还义务的重要人员。 2.双方所负有的法定义务不尽相同: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向他方(即债权人)承担实施或放弃某些特定行为的责任。而与此相反,债权人则被要求必须接受债务人所进行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或放弃该等行为。 3.抗辩权的运用各异:债务人在进行借贷交易时可以享有关联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但债权人却不能享有这些特定的抗辩权。 4.撤销权的应用有别于前述两者:在已发生借贷关系的背景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则无权利行使这类撤销权。 关于债权债务的终止情况,其大致可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第一,债务已经得到实际履行; 第二,债务互为消偿,达到平衡状态; 第三,债务人合法地将标的物送至存放保管部门,以备履行债务; 第四,债权人自愿免除债务; 第五,债权债务双方向同一人集中,成为一个主体; 最后,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亦可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和债务有哪些区别 首先,债权与债务在实质意义上具有以下明确的区分点: 第一,债权作为一项民法上所认可的权利范畴,是以某种特定方式享有的合法权益; 而债务则是指在相同的法域内,个人或团体负有特定条件下对他人作出某类承诺的义务。 其次,拥有负债责任的个体需要严格遵守其承诺,依照约定条件,实施或不实施特定行为来回报债权人的信任。 最后,有权获取债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请求债务责任人采取或放弃某些行动。 其次,当具备如下情形发生之时,即意味债权与债务将告结束: 首先,债务已经按照协议完全履行; 其次,两笔债务通过互抵消的方式得以结算; 再次,债主在法定程序中将标的物妥当保管并存放; 此外,债权人宣布免除债务责任; 最后,债权债务因某一特定原因同归于一人所有; 以及法律明文规定或者经由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协定同意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三、债权和债务是什么关系 债权与债务作为一组贯穿于法学领域中的重要术语,其具体含义是相对应且紧密联系的。当我们探讨债权时,它主要描述的是在涉及到债务关系的过程中,其中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去要求另外一方必须执行特定的行为或避免进行某些特定的活动。从更直接的意义上来说,这相当于持有一种权利以请求他人偿还欠款或履行某项特定的责任义务。与此同时,在债务关系中,一方则必须遵照约定向另一方履行特定的行为责任,例如准时支付借款、如期提供货物等。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与债务二者之间犹如鱼水之情,相互关联,常因诸如契约、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于等法定的事实依据而得以产生。在同一债务关系中,一方被称为债权人,拥有相应的债权;而另一方则被称为债务人,承担相应的债务。这两方面共同构建了债务关系的法律框架,并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及保护。 债权人主动,拥有要求债务人按需求行动的权利;债务人则须按法律或合约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需遵守约定,债权人不得随意拒绝。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债权人无。债权人可撤销某些情况下的权益,债务人则无此权。债务终止可能因履行、抵销、提存、债权人免除或双方约定等原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