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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特殊情形下企业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依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依工作年限,满一年付一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开除员工的条件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雇佣关系的主要原因有:试用期不达标;严重违规;严重渎职或舞弊致重大损失;同时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影响工作且未改正;被依法追刑责。解除时用人单位要有证据,遵循合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法可以用代通知金解除合同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可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依第四十条解除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可付一月工资作补偿。如劳动者病愈后不能胜任原岗或新岗等情况,符合支付“代通知金”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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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