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何申领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江苏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何申领 关于江苏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流程 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于已经取得工伤认定结果且满足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而言,他们有权选择亲自前往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或是授权通过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申领。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时需要持有对应的工伤证明文件,同时需要经过相关行政单位的伤残等级评定,并且仅限于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程度的劳动者方能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二、江苏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 江苏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准则 在工伤保险领域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仅限于被认定为工伤等级达到五级或者更低级别时方可享有。对于此类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则根据各省市的相关法规进行设定和调整。例如,在首都北京地区,对于五级工伤受害者,其可获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十八个月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江苏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伤残一次性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对于一级伤残程度者,其应得的补偿金额为个人月平均工资的27倍;而二级伤残程度者,其应得的补偿金额为个人月平均工资的25倍;三级伤残程度者,其应得的补偿金额为个人月平均工资的23倍;至于四至十级伤残程度者,其对应的补偿金额则依次为21倍、18倍、16倍、13倍、11倍、9倍以及7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江苏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领流程:劳动者在取得工伤认定后,可持工伤证明文件到所在地社保部门或授权单位代为办理申领手续。但需注意,仅五至十级伤残劳动者可申请,需先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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