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哪些费用可以追讨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务人死亡哪些费用可以追讨 在法律规定内,继承人有权以其继承所得资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负责清偿被继承人所欠下的所有税务以及债务。这就意味着,当债务人离世之后,继承人可以依法追索的费用不仅包括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的税款及债务,而且这些费用的总和也不能超过其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便有权利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进行额外的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了找谁讨债 若债务人身故之后,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向其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进行债务催收。倘若不幸发现债务人并无任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那么该笔遗产则会依法转归国有,用于社会公共事业之所需;然而,如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则其遗产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给相应的集体所有制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完全有权利向这些遗产的归属方提出债权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债务人死亡财产如何处理 在债务人去世之后,其留下的财产将被用来偿还其生前所产生的债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债务人无继承人或遗嘱中未指明受益人,那么他的遗产将归属国家所有,并用于公共利益领域的发展;倘若逝者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他的遗产便会归属于该集体所有制组织。因此,债务人的遗产应优先用于偿还其生前所欠下的债务,而剩余的部分则依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分配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追讨的费用包括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这些费用的清偿总额不得超过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自愿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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