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期过了以后,判决还生效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强制执行期过了以后,判决还生效吗 若强制执行期间届满后,原判仍具效力。原判一经宣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其默示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无论是否经过强制执行期间,皆无法更改其法效性。然而,在此情况下,如已超出申请强制执行之法定期间,对方法人则将依此期限已逾提出抗辩,有可能致使原本可以依强制执行程序取得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期过了钱就不能要了吗 超过了强制执行的期限并不意味着我们将永远无法追回欠款。尽管如此,债务本身并没有消失,您始终拥有权利要求对方偿还。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您已经丧失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权能。假若对方愿意自觉履行债务,那么您仍然有可能回收欠款;但若是其坚决否认债务,再次借助法律手段进行追索将会遭遇相当大的挑战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强制执行期多久结束 依照法律规定,民事强制执行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若自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满六个月仍未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依法责令原人民法院在特定期间内继续执行,亦可决定由本院直接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期过了,判决依然生效。判决一旦作出并生效,其法律效力就已经确定,不会因为强制执行期的经过而改变。但是,如果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对方可能会以超过期限为由进行抗辩,导致难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判决确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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