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公平条款可以认定无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合同不公平条款可以认定无效吗 一般在特定情况下,合同中不公正条款可能被视为非法或无效。如条款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另一方负担或排除对方主要权益等,像格式合同中不合理规定一方越责、加重对方负担或限制对方权益的条款,就会被判定非法或无效。总之,这类不公正条款可能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合同不公平签字了咋办盖章 发现所签合约不公,先评估是否“显失公平”,此时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一般自愿签署盖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除非有欺诈等法定可撤销情况。但能证明订立时有显失公平,如双方权益责任违背公平原则致一方严重损失,就可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采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不公平签字了咋办租房合同解除 若发现已签租赁合同有明显不公且已签字,要深入剖析。若合同确有显失公平条款,依《民法典》,因困境、判断力不足等导致显失公平,受损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需搜集证据证明不公,如条款倾向一方、故意隐瞒误导等,还要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一年内行使,超期可能失效。建议先协商,无果可诉讼或仲裁来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认定无效。 如果合同条款明显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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