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怎样的 首要原则便是,工人所遭受之伤害应发生于其特定工作日内,即劳动者在劳动力资源规划范围内,属于劳动任务范畴之内的特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其次,依据工伤保险保护法案,受伤事件必须发生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区域内;最后,根据法律条文严格解释,为了达到工作功效或从事与职务职责直接相关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人身损害,方被认为是工伤范畴中的具体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仲裁45天包括节假日吗 劳动仲裁的45日期限通常涵盖了法定节假日。 然而,若届满日期恰逢法定节日,则该期限将依法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实践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会依据具体情况,合理地规划并安排时间,以确保仲裁程序得以公正、高效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45天是怎么算的 劳动仲裁的时长定为45个工作日,此期限自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段时间内,若因案情过于纷繁复杂而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主任批准,并且应采取书面形式将延期信息通知给各方当事人。 然而,延长后的限期不得超出15个工作日。这样的设定,正是为了确保劳动仲裁工作的高效运行,使得劳动纠纷能够得到更为及时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首先是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受伤是在其工作规定的时间内发生的;其次是工作场所,受伤的地点在工作安排的场所范围内;最后是工作原因,受伤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导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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