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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化型抢劫的争议有哪些方面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一、转化型抢劫的争议有哪些方面

转化型抢劫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在于如何定义和把握“当场”。如嫌疑人离开盗窃现场一段距离后为抗捕施暴,何处算超出“当场”范畴,学者们争论不休。此外,构成“当场”界限的“暴力”程度要多严重才能适用转化型抢劫罪名,也存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转化型抢劫是否需要前罪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转化型抢劫这一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所谓转化型抢劫,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活动后,为了掩饰、隐瞒其所获取的非法财产,逃避法律制裁,或者为了销毁证据,从而在现场采取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尽管行为人在实施前述犯罪时并没有达到相关罪名的定罪标准,但是只要满足了法定的转化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转化型抢劫罪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转化型抢劫罪主要包含如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罪犯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为后,为了掩饰其所得财物的来源和性质,逃避法律制裁,而在现场公然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另一种情况则是指,虽然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时未能达成数额较大,但是在掩盖涉案赃物,抵抗追捕以及销毁证据过程中,当场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恐吓的方式,而且情节极为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转化型抢劫在实践中的争议点可能在于对“当场”的界定。例如,犯罪嫌疑人离开盗窃现场一段距离后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这个距离多远算超出“当场”存在不同看法。还有对“暴力”程度的认定,何种程度的暴力才足以构成转化型抢劫也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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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