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丈夫欠的钱谁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离婚丈夫欠的钱谁还 离婚后原配偶欠债谁担责,看是个人债还是共同债。婚姻存续期因家庭日常所需的债是共同债,双方共担。若前夫个人名义所借且超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又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就是前夫个人债,由其个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妻子借款未还该如何处理 若离婚时妻子有借款未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那么即使离婚,丈夫也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若借款明确为妻子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丈夫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在处理时,债权人可向妻子主张还款,妻子拒绝还款的,债权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借款的性质、用途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债务的归属及责任承担。如果丈夫被错误认定为共同还款人,可在诉讼中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总之,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三、离婚妻子借的钱应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若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虽未明确用途但能证明用于家庭事务等,那么此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若该借款明确用于妻子个人事务,如个人消费、赌博等与家庭无关的活动,且丈夫能够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此债务通常由妻子个人承担,丈夫无需负责。具体情况需根据借款的实际用途、夫妻间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总之,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离婚妻子借的钱应由谁承担。 离婚后丈夫所欠的钱由谁偿还,需要看这笔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是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是丈夫的个人债务,由他个人偿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