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多久去做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 |
解答 |
一、工伤鉴定多久去做 工伤员工的伤势常规情况下应在制动后或者完全停止工作且维持休假结束后集中进行工伤鉴定,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需要确定伤愈伏期以及休假期满的时间点。一般的惯例是,所在企业需自事故发生当日算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提交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而员工本身或是接近的亲属、工会组织则有权利在接下来的1年期限里同样发起申请。在完成工伤认定之后,如果经过治疗后伤势已经趋于稳定,并且存在残疾现象、对劳动能力产生了影响,那么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多久内申请有效 员工遭遇意外事故或经由《职业病防治法》之相关规定且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属单位必须于意外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后的第三十日之内,向统筹区域内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得批准后,申请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工会组织有权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区域内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鉴定多少时间内有效 关于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法律明确规定了具体期限。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文件;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如期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程序完成之后,若经过治疗伤势已趋于稳定且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则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员工通常在停工休假结束后进行工伤鉴定,关键在于确定伤愈和休假期满时间。企业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或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申请。伤势稳定且影响劳动能力后,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