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中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重整中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破产重组时,债务人有提出重整计划初步方案、参与制定修订并表达观点等权利。但也有义务,要向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如实汇报资产和运营情况,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员工作,提供相关信息,且未经法院批准不得擅离居住地。总之,债务人在这阶段既有权利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是指什么意思 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常被运用。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但有经营价值和复苏潜力时,为平衡利益、优化资产负债,债转股是理想选择。它让债权人变股东,可减轻企业债务压力,创造重振条件,也为债权人提供借企业未来发展获丰厚回报的途径,是这一复杂环节中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什么意思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是把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转为股份。此时企业可能深陷财务困境难以偿债。债转股可减轻企业债务压力,提升资本架构质量。对债权人来说,债转股比直接清算债务可能更好,能增加回报且规避清偿的高成本与风险。总之,债转股在破产重整中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整中,债务人具有以下一些主要权利和义务: 权利方面: 1.有机会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2.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和修改有参与权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义务方面: 1.应当向管理人或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2.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包括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合同文件等。 3.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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