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部分不服起诉书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仲裁部分不服起诉书怎么办 若你对劳动仲裁机构所做出的个别裁决持有异议,你有权在收到该仲裁裁决书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因此,你务必在申请中准备详细的起诉状以及与之对应的、尽可能充分的证据支持。在发起诉讼之际,你应当预想可能面临的质疑,明确指出自身不赞同的地方、具体的原因,并且以简洁明了的方式陈述你的诉讼请求。 此外,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如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提出诉讼,则可能导致你丧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部分服从部分不服从怎么办 若您对个别劳动仲裁裁决内容有不同意见并希望提出申诉,那么您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针对您同意的仲裁裁决部分,其效力将立即生效;而对于您持异议的部分,则需通过法院的全面审查与审理,以期重新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在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之际,您务必准备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和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部门多久内必须处理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对于收到的仲裁申请,通常应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但是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并且需要额外的时间进行处理时,则需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和批准,方可延长审理期限,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 然而,这种延期不应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报。换言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必须在申请仲裁之日起的四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倘若超出上述期限仍未能作出仲裁裁决的话,那么相关当事人便有权就此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如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您可在裁决书送达后第15日起,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请备齐详尽起诉状及充分证据,明确不认同之处、原因及诉求。注意预见对方质疑,简洁阐述。切记诉讼时效,逾期将失去法律维权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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