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贿赂国家公务人员定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贿赂国家公务人员定什么罪 向政府公职人员提供不当利益者有可能触犯行贿罪律法。行贿罪是以谋取异常或非法的个人利益作为动机,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财务赠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定义行贿罪,需考虑到各种因素,如主观意图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客观行为是实打实地向他人馈赠财务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如何准确地界定“不正当利益”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贿赂国家公职人员1000元以下怎么判刑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政府官员行贿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情况下,一般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些行为很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 然而,在我国,对于行贿罪的立案标准通常设定为行贿金额达到3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如果行贿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未满3万元人民币,但存在向三名或以上的政府官员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位升迁、调整,或者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官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或者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未满100万元人民币等情况之一的,同样需要按照行贿罪进行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三、贿赂国家公职人员未遂怎么判刑 倘若在企图贿赂国家公职人员的过程中未能达成预期效果,那么其将会被视为具有类似既遂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因此而享受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待遇。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重点在于,我国所规定的行贿罪实际上指的是,那些为了获取明显不符社会道德规范或法律法规的一己私利,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的行为。对于行贿未遂这一现实情形而言,依照我国司法制度的规定,法院将根据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客观存在的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从而最终确定出具体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向政府公职人员提供不当利益可能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涉及以非法或异常利益为目的,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财务赠送的违法行为。界定行贿罪需考虑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如谋取非法利益、实际财务馈赠等。在法律实践中,准确界定“不正当利益”尤为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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